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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服务发布Section 301新规船舶费用

2025年10月3日


根据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Federal Register Notice (FRN)《Notice of Action and Proposed Action in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 of China’s Targeting the Maritime, Logistics, and Shipbuilding Sectors for Dominance》及其6月12日的修改文件,Annexes I、II和III规定了对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车辆运输船舶的新费用。液化天然气(LNG) tanker(ICST分类132)免除这些费用。船舶运营商需在船舶首次进入美国港口前支付相应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由运营商负责,非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承担。


自2025年10月14日起,Annex I规定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船舶需支付每净吨50美元的费用;Annex II规定中国建造的船舶需支付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货集装箱120美元的较高者;Annex III规定车辆运输或滚装滚卸船舶需支付每净吨14美元的费用。运营商需通过Pay.gov网站提前支付费用,建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完成支付,以免船舶因未提供支付证明而被拒绝装卸或清关。支付需填写Section 301 Fee Payment Form,包括船舶名称、到达港口、预计到达日期等信息,支付确认将通过Vessel Entrance and Clearance System (VECS)验证。


如对上述要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OFO-MANIFESTBRANCH@cbp.dhs.gov。详细信息请参阅Federal Register Notice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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