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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加征中国货物10%关税,累计20%


根据行政命令,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赋予作为总统的权力。(IEEPA)、《国家紧急情况法》(50 U.S.C. 1601 et seq.)、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和《美国法典》第3章第301条,特此确定并命令:

认识到中国没有采取充分措施缓解非法毒品危机,特此修正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a)条,删除“10%”一词,并插入“20%”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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