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修改互惠关税税率以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讨论的行政命令
- Boring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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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暂停针对特定国家的 从价 税率。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起,对于进入美国海关领土或从美国仓库提取以供消费的商品,所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的物品,应依法缴纳 10% 的额外 从价关税 ,但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的总统备忘录中规定的所有适用例外情况除外。该 10% 的从价关税 反映了(i)修改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中规定的对中国物品(包括香港和澳门物品)的额外从 价关税的适用范围,暂停征收该税率的 24 个百分点,初始期限为 90 天,并 根据该命令的条款对这些物品 保留剩余 的 10% 的从价关税; (ii) 取消 第 14259 号行政命令和第 14266 号行政命令对这些商品征收的修改后的额外从价关税税率。
关税修改。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应对第14257 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意愿,HTSUS 应作如下修改: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起,对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商品生效:
(a)HTSUS 标题 9903.01.25 应予以修改,删除物品描述,并插入“任何国家生产的物品,但标题 9903.01.26 至 9903.01.33 中描述的产品除外,以及标题 9903.01.34 中规定的产品除外,如本分章美国注释 2 第(v)节所规定……”;
(b) 修改 HTSUS 标题 9903.01.63,删除所有出现的“125%”,代之以“34%”;
(c) 修改 HTSUS 第 99 章第三章美国注释 2 的细分 (v)(xiii)(10),删除“125%”,代之以“34%”;以及
(d)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美国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起,暂停执行标题 9903.01.63 和 HTSUS 第 99 章第三章美国注释 2 的细分 (v)(xiii)(10),为期 90 天。 第 4
降低小额包裹关税 。
为确保根据本命令第 2 节规定的关税减免充分生效,并且不损害经修订的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的目的,我认为有必要且适当采取以下措施:
(a) 将 2025 年 4 月 2 日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 进一步修正案》适用于低价值进口产品)第 2(c)(i) 节规定的从价税率(经第 14259 号行政命令和第 14266 号行政命令修改)从 120% 降低到 54%;
(b) 保留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第 2(c)(ii) 节中每件包含货物的邮件 100 美元的关税(经第 14259 号行政命令和第 14266 号行政命令修改),该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2 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起生效,除非后续行政命令另有修改,尽管根据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经第 14259 号行政命令和第 14266 号行政命令修改),预计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c) 修改 HTSUS,该法规适用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或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商品,如下所示:
(i)修改 HTSUS 第 99 章第三章美国注释 2 的(w)小节,删除“120%”,代之以“54%”;以及(ii)修改 HTSUS 第 99 章第三章美国注释 2 的(w)小节,删除“,且在 2025 年 6 月 1 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之前。对于在 2025 年 6 月 1 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或之后入境消费的商品,适用的特定税率为每件包含此类商品的邮件 200 美元。”
实施。
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在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后,被指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执行和实施本命令,并遵守适用法律,包括暂时中止或修改《联邦公报》中的法规或通知以及制定 规则 和条例,并被授权采取此类行动,并使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一切权力,以执行本命令。每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执行本命令。第6 节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须遵守拨款情况。(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创设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任何当事方均可根据法律或衡平法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d) 发布本命令的费用应由商务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