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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朗普总统宣布对等关税,10%基线、中国34%

2025年4月2日


美国特朗普总统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IEEPA),国家紧急情况法(50 U.S.C. 1601 et seq.)(NEA),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章第301节,公布《用互惠关税监管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商品贸易赤字巨大和持续的贸易惯例行政命令》。


特郎普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这反映在美国每年大而持续的货物贸易逆差中,仅在过去5年中,该赤字就增长了40%以上,到2024年达到1.2万亿美元。这种贸易逆差反映了贸易关系的不对称性,这些不对称导致了国内生产能力的萎缩,特别是美国制造业和国防工业基地的生产能力萎缩。这些不对称也影响了美国生产商的出口能力,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动力。


具体来说,这种不对称不仅包括外贸伙伴之间关税税率的非对等差异,还包括外贸伙伴广泛使用非关税壁垒,这降低了美国出口的竞争力,同时人为地提高了其自身商品的竞争力。这些非关税壁垒包括贸易技术壁垒;非科学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压制国内消费(例如,压制工资);薄弱的劳工、环境和其他监管标准和保护;以及腐败。即使美国和贸易伙伴的关税税率相当,这些非关税壁垒也会产生重大的不平衡。


这些不平衡的累积效应是将资源从国内生产商转移到外国公司,减少了国内制造商扩张的机会,进而导致制造业工作岗位的丧失,制造业能力下降,以及包括国防工业部门在内的工业基础萎缩。与此同时,外国公司更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再投资于创新,并在全球经济中竞争,这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


具体命令:

互惠关税政策

美国的政策是重新平衡全球贸易流量,对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商品征收额外的从价关税,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所有贸易伙伴的所有进口商品的附加从价关税应从10%开始不久之后,本命令附件一所列贸易伙伴的附加从价关税应按本命令附件一规定的税率增加(注:中国34%)。这些额外的从价义务应适用,直到确定上述基本条件得到满足、解决或缓解为止。


执行

(a)除本命令另有规定外,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的所有物品均应依法征收10%的附加从价关税。此类税率适用于东部时间2025年4月5日凌晨12:01或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但2025年4月5日东部夏令时上午12:01之前在装货港装载到船上并以最终运输方式过境的货物,并在2025年4月5日东部夏令时上午12:01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取出消费的货物,则不应缴纳此类额外关税。此外,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在东部夏令时时间2025年4月9日凌晨12:01,本命令附件一中列举的贸易伙伴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的所有物品应依法遵守本命令附件一中规定的特定国家从价关税税率。此类税率适用于东部夏令时2025年4月9日上午12点01分或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但2025年4月9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点01分之前在装货港装上船只并以最终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并在2025年4月9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点01分之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不应受附件一规定的这些国家特定按价税率的约束这个订单。这些特定国家的从价税率应适用于根据所有现有美国贸易协定条款进口的所有物品,但以下规定除外。


(b)本命令附件二中规定的以下货物,根据法律,不受本命令的从价关税税率的约束:(i)50 U.S.C. 1702(b)所涵盖的所有物品;(ii)根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征收关税的钢铁和铝衍生品,并在2018年3月8日第9704号公告(调整铝进口到美国)中宣布,经修订,2018年3月8日第9705号公告(调整钢铁进口到美国),经修订,以及2020年1月24日第9980号公告(调整进口到美国的衍生铝制品和衍生钢制品),经修订,2025年2月10日第10895号公告(调整进口铝进口到美国)和2025年2月10日第10896号公告(调整进口钢铁进入美国);(iii)所有根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征收额外关税的汽车和汽车零件,经修订,并在2025年3月26日第10908号公告中宣布(调整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进入美国);(iv)其他产品本命令附件二所列,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制品、某些关键矿物以及能源和能源产品;(v)贸易伙伴的所有物品,但税率为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2栏规定的税率;以及(vi)根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未来行动可能征收关税的所有物品。


(c) 本命令规定的税率是适用于此类进口物品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税收、征税或收费的补充,但下文本节(d)和(e)小节规定的情况除外。


(d)关于来自加拿大的物品,我根据2025年2月1日第14193号行政命令(规定处理非法毒品穿越我们北部边境流动的义务),对某些货物征收了额外关税,以应对非法毒品穿越我们北部边境造成的国家紧急情况,该命令经2025年2月3日第14197号行政命令(我们北部边境的进展)和2025年3月2日第14231号行政命令(修正处理非法毒品穿越我们北部边境流动的义务)修订。关于来自墨西哥的物品,我根据2025年2月1日第14194号行政命令(规定解决我们南部边境局势的义务),并经2025年2月3日第14198号行政命令(我们南部边境局势进展)和2025年3月2日第14227号行政命令(解决我们南部边境局势的义务修正案)修订,对某些货物征收了额外关税,以应对非法毒品和非法移民跨越我们南部边境造成的国家紧急情况。由于这些边境紧急关税行动,加拿大或墨西哥根据《海关税总协定》第11条的规定,包括《海关贸总协定》第98章第二十三分章和第二十二分章规定的与美利坚合众国、墨西哥和加拿大(USMCA)协定有关的任何待遇,继续有资格根据这些优惠条款进入美国市场。然而,所有不符合USMCA原产地条件的加拿大或墨西哥货物目前需缴纳25%的额外从价关税,从加拿大进口的能源或能源资源和钾肥不符合USMCA原产地的货物目前需缴纳10%的较低附加价关税。


(e) 除本节(d)小节所述现有命令规定的从价税率外,根据本命令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进口的物品的任何从价税率均不适用。如果本节(d)小节中确定的此类命令终止或暂停,则符合USMCA原产地的加拿大和墨西哥所有物品均不应受额外的按价税率的约束,而不符合USMCA原产地的物品应按原产的物品应按12%的按价值税率征收。然而,这些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的物品的从价税率不适用于能源或能源、钾肥或符合USMCA免税待遇的物品,这些物品是在美国基本完成的物品的一部分或组成部分。


(f)更一般地说,本命令中规定的从价税率应仅适用于主题文章的非美国内容,前提是覆盖产品价值的至少20%来自美国。就本小节而言,“美国内容”是指完全在美国生产或大幅转化的成分所具有的物品价值。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授权要求收集有关进口物品的此类信息和文件,包括入境申报,这是必要的,以使CBP能够确定和核实该物品的美国内容的价值,以及确定和验证物品是否在美国基本完成。


(g)覆盖产品,除那些符合19 CFR 146.43中定义的“国内身份”入境条件外,这些物品受本命令第2节规定的关税约束,并在2025年4月9日东部夏令时上午12:01或之后进入外贸区,必须被接纳为19 CFR 146.41中定义的“特权外国身份”。


(h)根据19 U.S.C. 1321(a)(2)(A)-(B),免税最低待遇仍适用于本节(a)小节所述的物品。根据19 U.S.C. 1321(a)(2)(C),本节(a)小节所述的物品应继续享受免税减免税待遇,直到商务部长通知总统,有足够的系统,可以充分、迅速地处理和收取根据本小节适用于符合减小待遇的物品的关税收入。此类通知后,本节(a)小节所述条款将不提供19 U.S.C. 1321(a)(2)(C)规定的免税最低限度待遇。


(i)2025年4月2日关于从中国进口低价值进口的行政命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的进一步修正)不受本命令的影响,有关涵盖物品的所有关税和费用应按照要求和详细规定收取。


(j) 为减少转运和逃运的风险,本命令或任何后续命令对中国物品征收的所有从价关税税率应同样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物品


(k) 为了确定本命令所述的税率,HTSUS按照本命令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这些修改应在本命令附件中规定的日期生效。


(l)除非此处明确说明,否则任何先前的总统公告、行政命令或其他与与外国贸易伙伴贸易有关的总统指令或指导,如果与本命令的指示不一致,则在充分执行本命令的必要范围内,特此终止、暂停或修改。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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