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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因违反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380万元


2025年8月28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DB)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38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违反多项监管规定,包括向客户多收管理费,错误地分配产品风险评级,及没有在若干研究报告中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注1)。


证监会的纪律行动源自多项针对DB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作出的自行汇报而展开的调查。


向客户多收各种费用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不同时段:

1.DB因其流程存在漏洞及在执行上有所失误,故没有对39个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帐户采用与客户协定的经折减管理费率,以致这些帐户被多收管理费;

2.DB因采用"固定"利率而对392项浮动利率债务工具作出错误估值,继而影响客户帐户的投资组合估值,以致9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及管理费,原因是这些费用是基于投资组合的估值而计算的;及

3.由于外部供应商疏忽,加上DB没有设立适当的监控措施以确保外部供应商及时更新基金价格,故DB在发给233名客户的月结单中,高估或低估了16只私募股权基金及三只房地产基金的价值,以致3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原因是该费用是基于有关基金的估值而计算的。


DB因上述问题而合共向客户多收约3,900万元的费用。


没有在研究报告中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证监会亦发现,DB在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发布的261份个股公司报告及1,590份行业报告中,没有披露其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原因是其研究披露系统没有将若干投资银行服务的委托纳入考量。


错误地分配产品风险评级

证监会进一步发现,DB在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错误地对40只交易所买卖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简称ETF)分配较低的产品风险评级,令93名客户及265宗交易受到影响。在对40只ETF应用了正确的产品风险评级后,十宗交易被识别到有风险错配的情况,当中的产品风险水平高于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


鉴于上述调查结果,证监会认为DB没有:

1.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2.确保向其客户作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都是准确及没有误导成分的;

3.确保其研究报告符合披露规定;及

4.遵守一切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最佳利益(注2)。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1.DB已进行审查,以识别有关违规行为的根本原因及范围;

2.DB在发现有关违规行为后,已对该等问题作出补救,并加强其内部监控措施及系统;

3.DB已向受影响的客户退还多收的费用;

4.DB的违规行为属无心之失,并无涉及蓄意或故意作出失当行为的情况;及

5.DB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项时表现合作,并且接受本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


备注:

D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注册以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相关监管规定的详情载于纪律处分行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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