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SFC)就立法限制非受监管实体使用“交易所”及虚拟资产平台等误导性名称发表咨询总结
2026年11月06日
2026年11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正式刊发第26PR187号官方新闻稿,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限制非受监管实体不当使用可能虚假暗示其为持牌或受规管实体的具误导性名称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证监会明确表示,市场对收紧未获授权主体滥用特定金融名称的修法建议给予了压倒性的广泛支持,证监会将据此全面推进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的法定条文修订。
咨询总结重点明确了两大层面的修法路径:第一,针对SFO第34条现行受限制名称清单进行重大扩容,将不仅禁止未经核准使用“股票交易所”(stock exchange)、“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等传统字眼,还将涵盖在现代金融语境下替代“交易所”含义的常用词汇、更精准描述SFO受规管金融产品的专有名称、专门指涉中央结算与存管操作的称谓,以及纳入知名金融基础设施的名称或英文缩写;第二,在AMLO框架下增设对等专门条款,专门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及非证券期货类虚拟资产的交易与结算业务,严禁任何未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非受监管加密机构在企业名称、域名或公众宣传中使用暗示受规管地位的误导性词汇。证监会同时确立了可灵活快速更新受限词汇清单的法定行政机制。
该项立法结论展现了香港特区政府与证监会全力打击非法金融招揽、消除金融诈骗灰色地带并捍卫国际金融中心声誉的坚定意志。对于在港展业及面向香港公众招揽业务的跨国金融科技机构、离岸Web3平台、财富管理咨询公司及投资中介而言,合规红线已全面前移至企业注册名称、商业商标、品牌标识及网络营销字眼的表述本身。跨国金融与数字资产服务企业须立即自查自身在港业务实体名称及跨媒介宣传用语,严防因在无牌状态下使用“Exchange”、“Clearing”或类似暗示监管背书的受限词汇触犯香港刑事罪责并遭受监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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