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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驳回立陶宛钾盐转运公司对白俄罗斯制裁的挑战 确认“转移”禁令合法性



2026年7月15日


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于2026年7月15日就Birių Krovinių Terminalas UAB诉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案(T-261/24)作出判决,驳回立陶宛克莱佩达港口钾盐转运公司对欧盟针对白俄罗斯限制性措施的多数诉请。该公司主要从事从白俄罗斯经立陶宛领土向第三国转运钾肥(potash products)业务,主张欧盟禁止“转移”(transfer)钾盐产品的规定损害其经营,并要求法院评估相关决定的合法性及发布指示。法院认定部分诉请因缺乏管辖权、超过诉讼时限或被告指定错误而不予受理,确认欧盟理事会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领域拥有广泛酌情权,无义务对“转移”一词作出原告要求的解释或修正法规。


本案核心争议围绕欧盟针对白俄罗斯的制裁措施,特别是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765/2006 Article 1i及Council Decision 2012/642/CFSP Article 2g中禁止从白俄罗斯“转移”钾盐产品的规定。原告主张“转移”不应包括通过立陶宛港口的转运(transshipment),并指欧盟未能纠正涉嫌违反国际协定及欧盟法的行为。法院分析指出,这些措施属于一般性 sectoral restrictive measures(部门限制性措施),而非针对特定自然人或法人的措施,因此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75条第一款,法院对CFSP相关决定缺乏管辖权;针对Regulation No 765/2006的撤销请求已超过《欧盟运作条约》第263条规定的两月时限;对欧盟委员会解释文件(FAQs)的撤销请求因被告错误而不予受理;未能采取行动的诉请(Article 265 TFEU)因原告呼吁对象不正确且无证据证明理事会收到而被驳回。


该判决所涉监管框架主要包括:(1)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765/2006(针对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及其官员的限制性措施,经多次修订),Article 1i禁止钾盐产品转移;(2)Council Decision 2012/642/CFSP(针对白俄罗斯的限制性措施),Article 2g对应禁止条款;(3)2021年通过的Regulation (EU) 2021/1030及Decision (CFSP) 2021/1031,插入相关制裁条款;(4)与俄罗斯相关措施的交叉影响,如Regulation (EU) No 269/2014及Regulation (EU) No 833/2014的解释文件对“转移”定义的参考。法院确认这些措施旨在应对白俄罗斯政权的人权问题及对乌克兰主权的威胁,属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框架下的一般性经济制裁工具。


本案凸显欧盟普通法院在CFSP制裁领域管辖权的严格界限,强调只有针对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措施才可直接受司法审查,一般性部门禁令(如钾盐转移禁令)主要通过政治或行政渠道挑战。判决强化了欧盟对白俄罗斯钾肥出口的限制,旨在切断其外汇收入来源,同时保护欧盟内部市场免受规避制裁影响。对立陶宛等波罗的海国家而言,此类转运业务受制裁影响显著,法院驳回诉请意味着企业需调整供应链或寻求其他合规路径。整体而言,该案反映欧盟通过制裁工具应对地缘政治风险的坚定立场,但也暴露司法审查在CFSP领域的局限性,可能促使企业更多依赖政治游说或国际仲裁解决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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