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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联合调查持牌法团高管涉嫌内幕交易及贪污腐败案

已更新:3月18日


2026年3月12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廉政公署)于2026年3月10日及11日开展代号为“熔断”的联合行动,打击内幕交易及贪污行为。三家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两家证券公司及一家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是该案的调查对象(注1)。


在联合行动中,证监会和廉政公署人员共搜查了14处地点,包括持牌公司的办公室以及被捕者的住所。廉政公署还逮捕了6名男子和2名女子,年龄介于35岁至60岁之间。被捕者包括两家持牌证券公司和一家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名中间人(注2)。


据怀疑,持牌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收受了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所有者超过 400 万元的贿赂,以在相关消息公开之前披露有关多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配售的机密信息。


掌握了这些机密信息后,这家持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在市场上卖空相关股票和/或签订空头股票互换合约,为其对冲基金建立了相关股票的空头头寸。当配股消息公开后,相关股票的股价下跌,该​​对冲基金据称从其空头头寸中获利约3.15亿元。


此次联合行动源于证监会最初对涉嫌内幕交易活动的调查,该调查揭露了潜在的贪污行为。随后,该案被移交廉政公署进行贪污调查,而证监会则着重调查《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当行为。


注:

1.此次联合行动是根据证监会与廉政公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进行的。

2.涉案人员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和代理人接受利益(即提供和接受贿赂)。此外,他们还涉嫌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罪行,特别是处理已知或被认为代表可公诉罪行所得的财产(俗称“洗钱”),以及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涉及内幕交易的罪行和其他相关罪行和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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