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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就三星诉中兴FRAND许可案作出判决 确定法院许可费为3.92亿美元

5月2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2026年5月1日


英国高等法院专利法庭(Patents Court)于2026年5月1日由Mr Justice Meade法官作出[2026] EWHC 999 (Pat)判决,正式确定三星电子株式会社(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与三星电子(英国)有限公司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ZTE Corporation)及旗下多家子公司(包括ZTE (UK) Limited、Nubia Technology Co., Ltd.、Livewire Telecom Limited及Ephones.com Limited)的FRAND许可纠纷案。该案涉及双方2021年专利许可协议(2021 PLA)的续约,焦点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SEP)交叉许可的法院确定许可(Court-Determined Licence,简称CDL)条款,特别是以一次性总付形式计算的许可费。


双方自2023年中开始就2021 PLA续约展开谈判,但未能就价格及部分非许可费条款达成一致,导致三星于2024年12月19日在英国提起诉讼,指控中兴通讯侵犯其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并要求法院确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三星已承诺接受法院确定的FRAND条款,而中兴通讯则未作出类似承诺,并在中国重庆法院平行提起FRAND诉讼。该案程序曾因中间禁令申请及披露争议而多次延期,最终于2026年1月开庭审理。


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可比许可协议后认定,FRAND法院确定许可的一次性总付平衡款项应为3.92亿美元。该金额以2021 PLA及中兴通讯与苹果公司2020年协议(ZTE-Apple 2020)作为主要可比基准,并针对非FRAND因素进行调整,包括首次许可折扣、5G专利低估及过往销售折扣等。法院同时驳回中兴通讯提出的ENI许可协议(Ericsson、Nokia及InterDigital相关许可)及VOX许可作为可比基准,认为这些协议受诉讼压力或组合差异影响,无法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判决进一步支持三星提出的非许可费条款结构,包括对非蜂窝专利及产品的覆盖范围,并认定中兴通讯在2021 PLA解读上的两项争议点不成立。法院强调,FRAND条款需由愿意许可人与愿意被许可人协商达成,中兴通讯虽表达续约意愿,但因美国制裁等因素导致谈判地位较弱,其提出的7.31亿美元报价未被认定为FRAND。三星的替代可比许可协议则在必要时被优先采用。法院裁定三星须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


最终判决未发出禁令,而是确定FRAND许可条款,中兴通讯无需被迫接受该许可,但三星已承诺遵守。双方将于后续听证会就判决形式、保密及上诉许可时间表作出安排。该案为英国法院在SEP许可领域的又一重要先例,凸显FRAND义务在全球交叉许可中的复杂性及法院在平衡各方利益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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