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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宣布对入口汽车及零件关稅至25%

2025年3月26日

美国总统发布《调整入口汽车及零件至美国的公告》公告(ADJUSTING IMPORTS OF AUTOMOBILES AND AUTOMOBILEPAR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Proclamations),表示进口汽车和某些汽车零部件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仍然存在,并且已经增加。立法等其他努力产生的投资也未能产生足够的积极成果,以消除此类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认为有必要和适当地征收下文定义的关税(25%),以调整汽车和某些汽车零部件的进口,以便此类进口不会损害国家安全。


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19 U.S.C. 2483)第604条授权总统在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中体现影响进口处理的法规的实质内容,以及根据这些法规采取的行动,包括取消、修改、延续或实施任何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


公告如下:


(1)除非本公告另有规定,本公告附件一或本公告后续附件中规定的所有物品的进口,如联邦登记册的后续通知中所述,对于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在2025年4月3日夏令时时间上午12:01或之后,对于汽车,以及在联邦登记册中指定的汽车零部件日期,但不迟于2025年5月3日,则应继续有效,除非此类行动明确减少、修改或终止。上述从价关税是适用于此类进口汽车和某些汽车零部件物品的任何其他关税、费用、征收和收费的补充。


(2)对于符合USMCA优惠关税待遇条件的汽车,此类汽车的进口商可以向秘书提交文件,证明进口到美国的每款车型中的美国含量。“美国含量”是指完全在美国获得、完全生产或大幅加工的零件的汽车价值。此后,秘书可以批准此类汽车的进口,以便有资格将本公告第(1)条中25%的从价关税专门用于汽车的非美国内容物的价值。汽车的非美国含量应通过从汽车总价值中减去汽车中美国含量的价值来计算。


(3)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确定,由于夸大了美国内容,本公告第(2)条所述汽车的非美国内容的申报价值不准确,无论汽车的实际美国含量如何,25%的关税都应适用于汽车的全部价值。此外,25%的关税应追溯(从2025年4月3日起至不准确的超标日期)和前瞻性(从不准确的超标日期到经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核实的进口商更正超额说明的日期)适用于同一进口商进口的所有相同型号汽车的全额价值。本条款不适用于或影响任何其他适用的费用或罚款。


(4)本公告第(1)条所述的25%的从价关税不适用于符合USMCA优惠待遇的汽车零件,直到部长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协商,建立专门将关税适用于此类汽车零件的非美国内容价值的程序,并在联邦公报上发布通知。


(5)为避免疑问,本公告第(4)条不适用于汽车拆车套件或零件汇编。本公告第(4)条仅适用于本公告附件一所定义的符合本公告第(4)条要求的单个汽车零件。


(6)秘书应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协商,确定对HTSUS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实施本公告,并应通过《联邦登记册》的通知对HTSUS进行此类修改。


(7)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秘书应建立一个程序,将额外的汽车零部件物品纳入本公告第(1)条所述的关税范围。除了秘书的纳入内容外,本程序应规定应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的国内生产商或代表一个或多个此类生产商的行业协会的要求,包括额外的汽车零部件物品,如果请求确定额外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增加的方式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以其他方式破坏根据秘书2019年2月17日的报告或根据第9888号公告第(3)条提交给总统的任何额外信息发布的任何公告中规定的目标或本公告的第(9)条。当秘书收到国内生产商或行业协会的此类请求时,秘书应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协商后,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就是否包括这些物品做出决定。秘书确定列入本公告第(1)条所述关税范围内的任何额外汽车零部件物品应在《联邦公报》中说明秘书决定的通知后的第二天,在东部夏令时上午12:01或之后列入。联邦登记册的通知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出,但不得晚于秘书决定后14天。


(8)任何汽车或汽车零件,除那些符合19 CFR 146.43中定义的“国内地位”入境条件的汽车或汽车零件外,受本公告规定的关税约束,并根据本公告第(1)条在本公告生效日期或之后进入美国外贸区,必须被接纳为19 CFR 146.41中定义的“特权外国身份”,并在进入消费时将受到与适用HTSUS分目下分类相关的任何按价关税税率的约束。


(9)秘书应继续监督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秘书还应不时与秘书认为适当的任何高级行政部门官员协商,审查此类进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状况。秘书应将秘书认为可能表明主席需要根据第232条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任何情况通知总统。秘书还应将任何情况通知总统,如果秘书认为可能表明本公告中规定的提高税率不再必要。


(10)根据本公告征收的关税不得有任何退税。


(11) 秘书可以发布符合本公告的条例和指导,包括解决业务需要的问题。


(12)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本公告规定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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