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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佣「468」「连续性合约」新规定实施

已更新:3小时前

2026年1月18日


香港「连续性合约」新规定于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在新规定下,雇员如符合以下条件,他便属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

1.雇员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2.雇员的工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i)他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时;或

ii)(当他在某一星期工作少于17小时)他在该星期及其紧接过去三星期组成的四星期期间(注1)工作不少于68小时(「468准则」)(注2)。


有关雇佣合约是否属于「连续性合约」的争论,雇主须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合约并非「连续性合约」。


新规定将由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在新规定适用前的雇佣期,雇员仍须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连续性合约」规定。


(注1)雇员在此四星期期间须受雇于有关雇主,因此,「468准则」不适用于新入职的首三个星期。新入职的首三个星期每星期须最少工作17小时(即上述条件(2)(i))。


(注2)在新规定适用前的雇佣期,雇员仍须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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