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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发布反洗钱与金融制裁合规新规则

2026年9月18日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发布两项重要监管规则,分别是《预防和检测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的有效合规计划规则》(Rule on Effective Compliance Programme for ML/TF/PF)和《金融制裁与定向金融制裁合规规则》(Rule on Compliance with Financial Sanctions and 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并同步更新AML/CFT常见问题解答。两项规则均于2026年9月18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受CIMA监管的金融服务提供者(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FSPs)。


第一项规则要求FSPs建立并维持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相匹配的全面合规计划。核心内容包括指定反洗钱合规官(AMLCO)、洗钱报告官(MLRO)及其副职,实施风险为本方法(Risk-Based Approach),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执行客户尽职调查(CDD),保持至少五年记录,以及每年进行合规培训。独立审计也成为强制性要求,审计频率需与风险水平相称。


第二项规则专门强化金融制裁与定向金融制裁(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 TFS)合规义务。受监管机构必须将制裁合规纳入整体AML/CFT/CPF框架,对客户、实益拥有人及交易进行持续筛查,一旦发现与制裁名单匹配的对象,须立即冻结资产,并不得与其进行交易,除非获得总督许可。同时,须毫不延迟地向金融报告局(FRA)报告相关情况。


从深度分析来看,CIMA此次同步推出两项规则,体现了开曼群岛在维护国际金融中心声誉、落实FATF标准方面的持续努力。规则特别强调“风险为本”原则与“最终责任仍由机构承担”的理念,即使功能外包,受监管实体也不得转移合规责任。对于制裁合规,规则明确禁止将受制裁国家或地区的客户简单评估为低风险,显示出对美国、英国、联合国及OFAC制裁名单的高度重视。


新规则的落地将显著提升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与运营要求,尤其是在名单筛查系统、独立审计资源配置以及跨境业务审查方面。对于依赖开曼结构开展国际业务的中资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而言,需重点关注实益拥有人穿透、制裁名单动态更新以及与FRA的报告衔接。


CIMA通过细化合规计划最低标准与制裁执行要求,进一步收紧了监管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开曼群岛金融机构的合规体系建设与审计质量,将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CIMA, AML/CFT, Targeted Financial Sanctions, Compliance Programme, Risk-Based Approach, MLRO, AMLCO, Cayman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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