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门同日发布四份出口管制公告,调整无人机、盾构机、挖泥船措施并优化质疑鉴别程序
2026年10月19日
商务部于2026年10月19日连发四份公告,与海关总署或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发布。公告2026年第49号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第50号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第51号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第52号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49号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第50号、第51号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第49号至第51号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第5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人机
公告第49号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的物项包括:专门设计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7A103.b);相关云台稳定技术和任务载荷技术(7E103);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可控飞行、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且具备阵风起飞稳定能力,或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小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飞艇(9A012.a);专门设计的发动机(9A012.b),包括高空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 kW的航空发动机、推力大于等于400 N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机载无线电通信设备EIRP大于等于30 dBm或一站控多机大于10架(9A012.e);射/航程大于等于300 km或具备大容量气雾剂布撒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9A112);无刷电机、电子调速器、碳纤维桨叶(9A901);以及专门设计的软件和技术(9D901、9E901)。出口经营者须申请许可;报关须识别物项并如实填报。违规依法追究。
盾构机等
公告第50号对三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掘进机相关: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含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等,2B906)、专门设计的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2A906)及再制造技术(2E906)。步履式挖掘机:具备跨越垂直障碍超过1.2米、涉水深度超过1.5米、跨越壕沟超过3米或步行爬坡度超过40度之一的步履式挖掘机(2B904)及相关液压系统电液比例控制技术(2E904)。高原型湿喷机:用于海拔3000米以上、具备规定发动机功率、电机功率、泵送效率和空压机排气量等全部特性的高原型湿喷机(2B903)、专门设计零部件(2A903)及相关液压和泵送技术(2E903)。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须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物项。境外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亦不得转移或提供。
挖泥船
公告第51号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出口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8A901.f.1.a:吸口内径大于等于0.55米且泵最高转速小于等于400 rpm的挖泥船泥泵。8A901.f.1.b:专门设计的关键零部件,包括泵壳内径大于等于1.3米的泵壳和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3米的叶轮。8A901.f.2:用于耙吸式挖泥船、吸管直径大于等于0.55米的耙头。8A901.f.3:用于绞吸式挖泥船、刀圈外径大于等于2.1米的绞刀。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的,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参数接近但不属于管制物项的,须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海关对填报存疑的依法质疑,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质疑与鉴别
公告第52号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程序。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发货人须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关单、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情况说明和技术资料等,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海关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鉴别;商务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质疑、鉴别期间不予放行;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的同票货物,经海关同意可拆分办理。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渠道参照实施。发货人须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关键词:商务部;海关总署;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无人机;盾构机;挖泥船;质疑;鉴别;2026年第49号;2026年第50号;2026年第51号;2026年第52号;202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