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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刊发谘询总结,公众持股市值10亿占总股数逾10%即可

2025年12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三)就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公众谘询1(《持续公众持股量谘询》)刊发谘询总结(《谘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收到43份来自广泛界别回应人士对《持续公众持股量谘询》的非重复回应意见2。所有谘询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略作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我们乐见市场大力支持优化持续公众持股量框架的建议,这是香港交易所多年来致力协助发行人更灵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资本的工作之一,同时确保市场公开透明,交易畅顺有序。我们相信,今次的改革将与早前设立的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相辅相成,进一步提升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伍洁镟续说:「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发行人对其公众持股量水平的汇报责任,并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我们亦保留将长期不合规的发行人股份除牌的权利,以期更有效遏止有关行为。这些措施将有助提升市场透明度,亦促使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及时恢复到所需水平。这次改革反映了我们致力保障投资者和维持市场持正操作的决心,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所采纳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除了上市时规定须符合的百分比门槛外,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类别必须 (i) 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及 (ii) 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以便为进行资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购)提供更大灵活度

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H股所属类别股份总数(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以确保一直有足够数量的H股可供公众买卖;

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同时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励发行人及时恢复公众持股量;及

参照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识别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3的发行人。联交所不会将这些发行人的股份停牌,但会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股份标记(「-PF」)以资识别。若他们未能在18个月(GEM:12个月)的补救期内恢复公众持股量,联交所便会将其股份除牌。

为落实上述建议而作出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4。这些新规定将取代现有的过渡性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5。有关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新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将于同日生效,以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新规定。


《谘询总结》及《持续公众持股量谘询》的回应人士的意见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联交所于2025年8月1日刊发《建议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总结及进一步谘询文件》(《总结及进一步谘询文件》),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展开公众谘询。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已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有一份回应意见内容与另一回应重复,因此在对回应意见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时,联交所没有将其计算在内。

「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释义见《谘询总结》第 231至234段。

包括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当日或之后上市的发行人。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谘询总结》第二章第V节。

为确保配合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联交所于2025年8月4日对其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作出了过渡性相应修订。有关过渡安排载于《总结及进一步谘询文件》第272段及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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